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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贮存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甘肃林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贮存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白银市靖远县稀土新村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在公司厂区西北侧约1000m处的原截渗坝南侧建设一座库容49.9万m3、使用5年的一般工业固废2#贮存场。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白银市白银区稀土新村
联系人:陈建民
电话:15193019400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新港城E区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349430673
电子邮件:10903109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1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2日